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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10321ZFB/2017-0825-008 公开目录: 宝陈政办发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05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       号: 宝陈政办发〔2017〕9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宝鸡市陈仓区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365国际娱乐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

宝鸡市陈仓区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工作方案

为确保宝鸡市陈仓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进驻工作顺利实施,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打造“一流环境、一流队伍、一流服务、一流机制、一流效率”的区级政务服务平台为目标,深化政务公开,强化政务服务,全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运行模式,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为建设富强美丽新城区创建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进驻原则

(一)坚持应进必进原则。凡涉及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单位,都应进入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并开展服务。因特殊情况不能进入的,必须书面报请区政府批准。

(二)坚持便民高效原则。以便民与否为标尺,坚持动态、渐近、持续地推进审批流程改革,削减流转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手续,简化申报材料,在法定时限内压缩承诺时限,使事项办理的程序最简、路径最短、运转最快。

(三)坚持统一管理原则。各镇(街)便民服务大厅作为区服务中心分中心,按照区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转模式办件,接受区服务中心的监督和指导;各部门已设立的办事(证)大厅(中心)不能撤并进驻的,报经区政府同意后,统一接受区服务中心的监督。

三、进驻单位及方式

区级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三集中、三到位”(部门许可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政务大厅集中,审批事项向网上办理集中,做到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窗口到位,电子监察到位)的要求,从本部门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中选派窗口工作人员常驻服务中心窗口办公,并对其充分授权,代表本部门履行审批服务职责。服务中心根据业务需求和数量设置服务窗口,原则上凡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区级部门、单位必须进驻中心。

其他有意向进驻服务中心的单位可向区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区政府同意后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正常后,可适时根据中心整体需要和窗口业务办理情况调整窗口设置。

四、进驻事项及办理

(一)进驻事项。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坚持“应进必进”原则,凡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的行政审批许可类(除涉密或经政府允许外)均进入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式”办理、“一站式”审批,坚决禁止“体外循环”。依照《宝鸡市陈仓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宝鸡市陈仓区区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 》(宝陈政办发〔2016〕181号)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初步确定区级职能部门首批进驻行政审批许可事项204项。

(二)分类办理。根据行政审批事项的性质,将服务中心进驻事项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四种,实行一般事项直接办理、承诺事项限时办理、重大事项联合办理、上报事项分级负责,对因事项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全或因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能批准的事项,做到明确答复。各进驻部门、单位按照“内转外不转”的办理方式和“前台初审——后台审批——前台发证”的运转流程,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能当场办结的事项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除实地勘察、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和集体研究等环节外,其余环节全部在中心内办理。非特殊证照或文件,应在服务中心窗口现场打印;属专业性较强的证照或文件,由部门委派专人传递。行政审批事项制发证照或文件中可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物流进行投递。

五、进驻人员及管理

(一)进驻人员。窗口是行政审批的前沿,是服务群众的一线,各进驻部门、单位要选派综合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熟悉电脑操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进驻中心窗口办公。各进驻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审批工作的需要确定进驻人数,每个窗口至少确定1名常驻工作人员和1名后备工作人员,窗口常驻人员在窗口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

(二)人员管理。进驻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由本部门推荐、人事部门审核,经人事部门和服务中心培训考核合格后进入服务中心,实行挂牌上岗。进驻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身份不变,人事关系不变,工资福利原渠道不变,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即业务上接受所在部门的领导,日常管理和考核等接受服务中心的管理和监督,进驻人员脱离原单位,不承担行政审批以外其他工作任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调换由各单位负责,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登记备案。

六、窗口运行管理机制

(一)一窗受理制。凡进入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必须在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结,原部门、单位不得再受理、再审批、再收费,坚决禁止“体外循环”。

(二)充分授权制。凡进驻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进必授权”的规定,向本部门、本单位的进驻窗口充分授权,明确其职能和权限。

(三)实行领导AB角制。凡进驻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主要领导(A角)负总责、分管领导(B角)亲自抓的要求,共同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窗口建设工作。主要领导(A角)每月至少在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办公1次,分管领导(B角)每月至少在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办公3次,及时解决审批办件和窗口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限时办结制。凡进驻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公布进驻事项的承诺时限。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事项,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对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必须按承诺时限办结;因审批权限需上报的,负责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五)统一收费制。凡进驻事项需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标准,一律在服务中心进驻银行窗口统一缴入财政专户。

(六)并联审批制。凡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或单位共同审批的事项,其审批过程由“首问”单位牵头负责,实行“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七)行政效能监察制。凡进驻服务中心的事项和人员,一律接受中心电子监控和效能监察。进驻人员的守纪情况、服务情况将作为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主任、区编办主任、区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改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国土分局、教体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文广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环保分局、区编办、档案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区行政服务中心前期进驻和后期管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兼任,负责区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运行期间的日常事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进驻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立足改革和发展大局,以方便群众企业办事为出发点,克服困难、主动作为、创造条件,认真做好审批事项、人员调配、内部审批职能整合等前期工作。区级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进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公布事项的进驻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本部门进驻事项和人员的落实及日常管理。

(三)严格责任追究。此次进驻工作涉及部门广、事项繁、人员多、时间紧。各进驻部门、单位一定要严格时间观念,严格按照进驻方案,提前安排,协作配合,确保中心各项进驻工作按时有序推进。区政府督查室、区编办、区监察局、区人社局要加强对进驻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项目和收费应进未进、两头受理、体外循环以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故意拖延进驻时间或不按规定进驻的将在全区进行通报,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