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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陈仓区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
索引号: 610321CZJ/2017-1120-012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08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财政局 文       号:
 

宝鸡市陈仓区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区普及法制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及各部门、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指导和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

4、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审核工作。

6、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

8、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10、会同人民检察院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

11、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陈仓建设的实施意见》,高点启动“七五”普法。

2、完善板块式普法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3、结合镇(村)改革,在全区开展“聚力司法所 强基促和谐”专项活动,完成司法所人、财、物及管理体制转变工作,确保司法所在新的管理体制下职能发挥好、管理服务好。

4、推进矛盾化解和谐行动,人民调解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900余件;大力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0件;大力推进特殊人群管理创新,确保刑释人员衔接率达到90%,帮教率达95%,刑释和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下;法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民主法治建设成效进一步提高。

5、 服务精准扶贫,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活动。

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

三、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我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决算单位0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现有在职人员19名,离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13名。

四、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决算总额为5480846.69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480846.69元,事业收入0元,上年结转收入123元,其他收入0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5年减少1192946.81 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年底在镇村综合改革中,将原来由司法局管理的23名镇(街)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全部交回各镇(街)管理。

2016年支出决算总额为5480846.69元,其中:基本支出2906346.69元,项目支出2574500.0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5年减少1192946.81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在镇村综合改革中,将原来由司法局管理的23名镇(街)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全部交回各镇(街)管理。

1、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0000元,公共安全支出4066973.5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0856.40 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016.76元,住房保障支出147000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及福利支出1349285.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87688.5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343873.16元,基本建设支出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元,债务利息支出0元,其他支出0元。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80846.69元,其中:基本支出2906346.69元,项目支出2574500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06346.69元,其中:人员经费2693158.16元,公用经费213188.53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三)“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5347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9%。主要原因是2016年上级安排的调研活动人员范围、规模较2015年有所减少和缩小。

2016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共接待72人,共计支出9800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住宿费3264.00元、用餐费6536.00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我单位无新购置公务车辆。

2016年我单位共有公务车辆4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115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中,我局4台执法车辆在拍卖时重新进行了改装和喷漆处理,费用增加了14000多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租车费等项目。

4、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我单位会议费8417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0%。主要原因是除业务会议以外,还承担了一些全区性会议。

5、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我单位培训费 15000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0%。主要原因是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数量较上年有所增加。

(四)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无此项收支。

(五)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无此项收支。

(六)2016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0000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末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实际共有车辆4台。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2016年部门决算明细表

1、收入支出决算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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