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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七)
索引号: 610321ZJJ/2016-0121-058 公开目录: 保障性住房 发布日期: 2015年12月07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住建局 文       号:
 
 27、二手房贷款应提交哪些材料?
    借款人申请二手房贷款时,买卖双方应提交下列材料:
    买方须提交的材料:(一)《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一份;(二)《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单位情况证明》一式 1份(须双方单位工资管理人员填写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三)借款人及配偶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 1份(身份证须双面复印)。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可提供军官证、士兵证明;(四)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 1份(本人所在页);(五)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1份。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1份,同时填写单身声明 1份。未婚的须填写未婚声明 1份;(六)受托银行出具的借款人及配偶信用报告原件各 1份;(七)与售房人(包括房屋共有人)签订的合法、有效、规范的房屋买卖合同;(八)所购房产的首期付款票据;
(九)具有房地产估价机构颁发的三级以上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书》;(十)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卖方应提供的材料 :(一)卖方(含共有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 1份;(二)拟出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房产共有人同意将房屋出售的书面声明;(四)卖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同意转让房产的决议等有关材料,若所出售房产为国有资产,还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文件;(五)中心和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部门要求卖方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