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陕政土批(2012)1523号文件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征用周原镇张谢村集体耕地作为建设用地。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陈仓分局和陈仓区周原镇及被征地村村委会对征地补偿情况进行了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被征 地村 |
征收的 地 类 |
面积 (亩) |
地价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元/亩) |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张谢村 |
耕地 |
15 |
50000.00元 |
38000.00元 |
二、征地总补偿款核定为人民币:柒拾捌万捌仟元整(¥:788000.00元)。
三、农业人口安置办法: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补偿费已核定在上述安置补助费中。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陈仓分局。
联系人:宋建明
地址:陈仓区集中安置点
联系电话:6216057
特此公告。
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陈仓分局
2017年4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