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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陈仓区2017年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公告
索引号: 610321JTJ/2017-0801-001 公开目录: 公共服务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01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教体局 文       号:
 

我区2017年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已开始,现公告如下:

一、资助对象

凡户籍在宝鸡市陈仓区(钓渭、天王、磻溪、千河四镇除外)且在宝鸡地区高中上学(含在我市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我区户籍的盲、聋、哑学生)、参加普通高考被大专以上(含高职)院校录取、属于以下类型和范围之一的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均给予一次性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凡属于单招生、普通高考提前录取批次的军校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及赴国外、境外就读的留学生不在资助之列)。

1、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以后在册贫困户,含2016年脱贫户)家庭子女、烈士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及孤儿。低保对象提供县区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低保证和低保金领取存折(审核当月在册的低保对象);农村在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提供本文件统一要求的村委会和县区扶贫办盖章的制式证明;烈士子女、孤儿由县区民政局提供有关证明;“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

2、家庭成员(与学生本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在2016年8月1日—2017年7月31日期间,家庭主要成员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农村居民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累计在1.5万元以上、城市居民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累计在2.5万元以上的困难家庭子女,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及镇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报销凭证原件及医疗结算单据。

3、学生父母残疾(父亲或母亲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学生本人残疾(含在我市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我市户籍的盲、聋、哑学生)残疾级别为1、2级,家庭特别困难者予以资助,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

4、发生重大意外伤亡事故的家庭子女。在2016年8月1日—2017年7月31日期间,因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重大意外事故造成伤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贫困家庭子女,提供村委会、镇、县区相关部门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按每生一次性6000元予以补助。

三、资助程序及时间安排

学生申请(7月23日至8月20日)――→学校审核上报(8月21日至8月23日)――→全区汇总上报(8月24日至8月27日)――→市级审批(8月28日至8月31日)――→资助金领取(9月1日至9月20日)。

四、注意事项

1、高考成绩公布后,学生应根据资助对象条件及时向就读高中提出书面申请,外县区就读应届高中毕业生向虢镇中学提出书面申请,外县区就读往届高中毕业生向陈仓高中提出书面申请。

2、学生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申请表》

②学生书面申请

③学生身份证(正反两面)、高中毕业证、高考准考证、户口本首页、学生父母(孤儿复印主要监护人)或有关人员以及学生本人户口所在页。

④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的真实有效证明。

⑤城乡低对象提供并复印低保证首页、民政部门填写、签注意见及加盖印章页,低保金领取存折首页及2016年4—7月领取低保金记录页。烈士子女、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孤儿类提供并复印烈士证明、见义勇为荣誉证书证明、孤儿有关证明。

⑥重大疾病类提供并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