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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陈仓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产业扶贫政策实施细则》的通 知
索引号: 610321FPB/2017-0601-001 公开目录: 脱贫攻坚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01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扶贫办 文       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了切实抓好产业扶贫政策落实,规范产业扶贫项目管理,确保扶贫专项资金发挥实效,促进产业发展、带动贫困群众脱贫增收。根据省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制定了《宝鸡市陈仓区产业扶贫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附:《宝鸡市陈仓区产业扶贫政策实施细则》

宝鸡市陈仓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宝鸡市陈仓区产业扶贫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产业脱贫扶持政策,规范做好产业扶贫项目管理,扎实推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实现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目标,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宝陈发〔2016〕3号和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区脱贫攻坚十三个配套实施方案的通知》宝陈脱贫组发(2016)4号文件精神,特制订产业扶贫政策实施细则。

第二条 突出产业发展在脱贫攻坚中的优先地位,坚持帮扶带动一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户发展产业,实现稳定增收脱贫的原则。产业扶贫政策适用对象是: 2017年在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2016年依托政策扶持发展产业且生产正常的贫困户。

第三条 产业扶贫项目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直接补助扶持的方法,支持带动贫困农户发展产业增收脱贫的生产发展项目。具体包括:贫困户生产发展项目、农村改革扶贫项目、休闲农业扶贫项目、光伏扶贫项目、电商扶贫项目和贫困户产业巩固提升项目共6类项目。

1、贫困户生产发展项目:直接扶持2017年在册贫困户中具有劳动能力、愿意发展生产的贫困户发展产业,提高收入水平的项目。项目资金采取直补到户的方式,主要用于对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及其它增收产业所需的设施、购买种苗、种畜等费用的补助。

2、农村改革扶贫项目: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对将耕地、林地以入股分红、托管经营等方式流转给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的贫困户给予补助。

3、休闲农业扶贫项目: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户发展农家乐、农事体验、采摘垂钓等休闲农业和在农家乐、农事体验、采摘垂钓等休闲农业园就业半年以上的贫困户给予补助。

4、光伏扶贫项目:在日照资源好、住房相对集中的贫困村实施光伏扶贫,支持贫困户安装分布式家庭光伏发电站发展光伏发电,使贫困户每年得到稳定收入。对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的贫困户给予扶持。

5、电商扶贫项目:引导有条件贫困村和贫困户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对贫困户发展“互联网+”电商网店验收达标的给予补助。

6、贫困户产业巩固提升项目:对2016年依托政策扶持发展产业且生产正常的贫困户,按照生产经营规模给予生产性补助扶持。

第四条 区产业扶贫工作组办公室、区财政局与区扶贫办对产业扶贫项目进行管理。

项目资金由省市财政扶贫部门在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中统筹安排。

第二章 补贴标准

第五条 贫困户生产发展项目补贴标准:

1贫困户发展果业:对贫困户新建苹果园,按每亩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贫困户新建猕猴桃、鲜杂果园,按照每亩补贴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并从2017年起连续3年每年每亩给予1000元的化肥、农药等生产性补助。每户补贴额不超过1万元。

2、 贫困户发展养殖业:对贫困户养殖肉牛、奶牛,牛犊每头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育肥牛、成龄奶牛每头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新发展奶山羊、肉羊,每只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新发展鸡20只以上,每只给予一次性补助10元;新发展中蜂养殖,每箱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新发展生猪养殖,每头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支持规模养殖场通过托管代养模式带动贫困户发展养殖业,按照其为贫困户托管代养的数量,贫困户享受等额补贴。每户补贴额不超过1万元。

3、 贫困户发展蔬菜产业:对贫困户新发展食用菌每袋给予一次性补助1.5元;新发展大棚蔬菜,钢架结构(规格为高2.5米,宽6米,1亩以上且有灌溉条件),一次性补助建棚费用每亩5000元;水泥立柱竹木结构(规格为高2米,宽6米,1亩以上且有灌溉条件),一次性补助建棚费用每亩2000元。同时,从2017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每亩补助薄膜、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费用1500元。每户补贴额不超过1万元。

4、贫困户发展林果产业:对贫困户新建核桃园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对贫困户新建花椒园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贫困户新发展板栗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从2017年起连续3年每年每亩给予100元的化肥、农药等生产性补助。每户补贴额不超过1万元。

5、贫困户发展中药材产业:对贫困户新发展中药材种植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并从2017年起连续2年每年每亩给予100元的有机肥等生产性补助。每户补贴额不超过1万元。

6、贫困户发展小型农副产品加工业:对贫困户新发展小型农副产品加工业,经验收达标后按照每户补贴额不超过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六条 农村改革扶贫项目补贴标准:

1、对在耕地、林地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入股分红、经营托管等方式流转给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的贫困户,按照耕地400元/亩、林地50元/亩给予贫困户一次性补助,每户补贴额不超过1万元。

2、对于贫困村、贫困户以土地、实物入股形式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按照每个参股贫困户入股额的50%、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作为贫困农户的入股资金,量化为每个参股贫困农户的股份,贫困农户作为股东,依法享有其股东权益,合作社每年按照不低于8%的分红和30%股金的比例返还给贫困农户,分3年全部返还给贫困农户。

第七条 休闲农业扶贫项目补贴标准:

对贫困户新发展农家乐验收达标的每户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半年以上的农家乐经营户,每吸纳1人一次性补助2000元,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第八条 光伏扶贫项目补贴标准:

支持无劳力、无稳定收入来源的特困户安装分布式家庭光伏发电站发展光伏发电,使贫困户每年得到稳定收入。对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的贫困户按照每户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进行扶持,剩余建设资金可通过扶贫贴息贷款解决。

第九条 电商扶贫项目补贴标准:

引导有条件贫困村和贫困户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对贫困户发展“互联网+”电商网店,验收达标的每户一次性补助5000元。

第十条 贫困户产业巩固提升项目补贴标准:

对2016年依托政策扶持发展产业且生产经营正常的贫困户,从2017年起分年度按照生产经营规模给予扶持。

1果业:按照苹果、猕猴桃及鲜杂果的种植规模,从2017年起连续3年每年每亩给予1000元的化肥、农药等生产性补助。每户补贴额不超过3000元。

2、蔬菜产业:按照食用菌、大棚蔬菜种植规模,从2017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每亩补助薄膜、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费用1500元。每户补贴额不超过5000元。

3林果产业:按照核桃、花椒、板栗的种植规模,从2017年起连续3年每年每亩补助化肥、农药等生产费用100元。每户补贴额不超过2000元。

4、中药材产业:按照中药材种植规模,从2017年起连续2年每年每亩给予100元的有机肥等生产性补助。每户补贴额不超过2000元。

第三章 产业扶贫补助资金项目管理程序

第十一条 产业扶贫补助资金项目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组织实施,分为一次性补助资金项目和生产性补助资金项目。

第十二条 一次性补助资金项目管理程序

1、项目申报:贫困户发展符合产业扶贫政策的扶贫产业,先由贫困户填写《陈仓区贫困户产业扶贫一次性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镇、村、贫困户各存一份),由村民组长签字确认并送交村委会,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实地核查并签字确认后,组织在村委会所在地公示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汇总填报《陈仓区贫困户产业扶贫一次性补助资金村级汇总表》(附《陈仓区贫困户产业扶贫一次性补助资金申请表》)上报所在镇(街)政府,各镇街审核无误后,以镇(街)为单位编制上报《陈仓区产业扶贫一次性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附《2017年产业扶贫项目计划表》),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式三份报区产业扶贫工作组办公室(区产业扶贫工作组办公室、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各存一份)

2、项目实施:经区产业扶贫工作组办公室、区财政局、区扶贫办核查并报市级部门审核备案后,向各镇街下达项目资金批复。各镇街按照项目批复内容,组织贫困户实施产业扶贫项目。

3、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各镇组织镇、村、组干部和驻村工作队逐户实地查看验收,现场签署《陈仓区产业扶贫一次性补助资金项目验收报告单》(一式三份,镇、村、贫困户各一份)并经镇、村、组干部和驻村工作队、贫困户签字确认。各镇街组织核查无误并签署意见后,将项目工作总结和验收申请(附《陈仓区产业扶贫一次性补助资金镇级申请表》)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式三份上报区产业扶贫工作组办公室、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产业扶贫工作组办公室、区财政局、区扶贫办组织对各镇街提出的验收对象按照30%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无误后填写验收单。

4、资金兑付:项目验收完成后,由区产业扶贫工作组办公室、区扶贫办向区财政局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反馈各镇街将补助资金信息录入“一折通”系统,由区财政局负责通过“一折通”将补助资金兑付给贫困户。

5、 一次补助资金审核资料(贫困户):

(1)《陈仓区贫困户产业扶贫一次性补助资金申请表》

(2)建设蔬菜大棚、购买畜禽种苗的正式票据,无法出具正式票据的,建设蔬菜大棚由承建方出具建棚面积证明,购买畜禽种苗由出售人出具出售证明,组长、1名村干部签字确认;

(3)购买畜禽种苗还需提供出售方出具的产地检疫证明;

(4)《陈仓区产业扶贫一次性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单》。

第十三条 生产性补助资金项目管理程序

1、项目申报:对符合产业扶贫生产性补助项目要求的贫困户,每年年初由贫困户填写《陈仓区贫困户产业扶贫生产性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镇、村、贫困户各存一份),由村民组长签字确认并送交村委会,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实地核查后,对符合项目要求的贫困户在村委会所在地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汇总填报《陈仓区贫困户产业扶贫生产性补助资金项目村级汇总表》(附《陈仓区贫困户产业扶贫生产性补助资金申请表》)上报所在镇(街)政府,各镇街审核无误后,以镇(街)为单位编制上报《陈仓区产业扶贫生产性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附《2017年产业扶贫项目计划表》),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式三份报区产业扶贫工作组办公室(区产业扶贫工作组办公室、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各存一份)

2、项目实施:经区产业扶贫工作组办公室、区财政局、区扶贫办核查并报市级部门审核备案后,向各镇街下达项目资金批复。各镇街按照项目批复内容,组织贫困户实施产业扶贫项目。

3、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各镇组织镇、村、组干部和驻村工作队逐户实地查看验收,现场签署《陈仓区产业扶贫生产性补助资金项目验收报告单》(一式三份,镇、村、贫困户各一份)并经镇、村、组干部和驻村工作队、贫困户签字确认。各镇街组织核查无误并签署意见后,将项目工作总结和验收申请(附《陈仓区产业扶贫生产性补助资金镇级申请表》)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式三份上报区产业扶贫工作组办公室、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产业扶贫工作组办公室、区财政局、区扶贫办组织对各镇街提出的验收对象按照30%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无误后填写验收单。

4、资金兑付:项目验收完成后,由区产业扶贫工作组办公室、区扶贫办向区财政局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反馈各镇街将补助资金信息录入“一折通”系统,由区财政局负责通过“一折通”将补助资金兑付给贫困户。

5、生产性补助资金审核资料(贫困户):

(1)《陈仓区贫困户产业扶贫生产性补助资金申请表》;

(2)购买化肥、有机肥料、农药、薄膜等生产资料的票据,无法出具正式票据的,由出售人出具出售证明,组长、1名村干部签字确认;

(3)《陈仓区贫困户产业扶贫生产性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单》。

第四章 项目实施监管

第十四条 发展产业的贫困户,由镇、村、组、驻村工作队共同负责督促监管项目实施,技术人员指导贫困户落实技术措施,正常开展生产。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审批补助:

1、不能提供有效凭证和相关资料的;

2、未按程序验收签署意见的;

3、报账申请补助金额超出最高补助标准的;

4、采取以他人名义、即买即卖等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套取扶贫补助资金的;

5、其他不合理的支出。

第十六条 对以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已审批资金未拨付的,立即停止拨付;资金已拨付的,由镇村负责全额追回补助资金,该贫困户不再享受其它脱贫政策。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产业脱贫补助资金必须按程序严格审批,区产业扶贫工作组要加强产业脱贫政策实施的监督检查,对审批不严格,造成扶贫资金损失的,要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追究镇街及相关部门领导、经办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对村、组、驻村工作队监管指导责任落实不到位,情况掌握不实,导致贫困户以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套取扶贫补助资金的,要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追究村、组、驻村工作队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 贫困户未按资金使用用途发展产业、弄虚作假的,按第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区产业扶贫工作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正式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陈仓区贫困户产业扶贫一次性(生产性)补助项目申请表;

2. 陈仓区贫困户产业扶贫一次性(生产性)补助项目村级汇总表;

3. 陈仓区产业扶贫项目申报书提纲;

4. 《2017年产业扶贫项目计划表》;

5. 陈仓区产业扶贫一次性(生产性)补助资金镇级申请表;

6. 陈仓区产业扶贫项目镇级验收单。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