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信件编号 | 20171016002 | ||
信件标题 | 陈仓盛鑫苑电梯费问题。 | ||
姓 名 | 张飞 | ||
写信时间 | 2017-10-16 | ||
信件内容 | 陈仓盛鑫苑小区电梯费问题,,完全不按政府规定来,,,宝鸡周边小区都是按20-25元一个基数上一层加一元的收费标准,,,,而盛鑫苑小区电梯确实是面积收费。。。上一层再加1元,,,,费用高不说,,,,电梯收费与面积有什么关系吗。。。。希望政府有关部门管管吧,,,让收费符合宝鸡市场。。。符合宝鸡价位,,,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经调查盛馨苑小区从2015年10月给业主陆续交房时签订了物业管理协议,协议中2楼及以上业主按照住房面积每户每月每平方米0.3元,每高一层再加1元的标准收取电梯费;实际执行按照每户每月每平方米0.28元,每高一层再加1元的标准收费。我区及宝鸡地区其它小区一般采用X+x的办法,比如20+1收费就是2楼业主每月电梯费20元,每高一层再加1元。 对于电梯有关费用的公摊依据宝鸡市物价局、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宝市价综发〔2015〕12号规定:“物业服务成本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费用”即电梯的日常维护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的物业服务收费中开支,不得分摊给业主。“有电梯的楼宇,电梯运行能耗费、年检费另行据实收取(年检费实行政府定价,严格按省物价局新定标准执行),定期公布收支情况,物业服务成本中不包含上述费用”即电梯运行产生的电费和年检费用可以据实分摊给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从中牟利,要定期公布公示。 区物价局约谈了管理盛馨苑小区的惠馨物业公司主管,要求物业公司和业主协商,参照其它小区,制定一个既比较合理,又让业主信服满意的收费标准。
宝鸡市陈仓区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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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7-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