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信件编号 | 20171119002 | ||
信件标题 | 询问加收暖气开关费 | ||
姓 名 | 家平泉 | ||
写信时间 | 2017-11-19 | ||
信件内容 | 兹向政府咨询反映有关收暖气过气费一事。我是615五小区一退休职工,因今年我在外地过冬,所以按规定就只交过气费,但小区说还要加收关气费,请问有此规定吗?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根据区物价局调查和宝鸡市物价局、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宝市价综发〔2015〕12号第十三条规定:“由企事业单位管理小区或业主自己管理小区的均属于业主自治管理范畴 ,所涉及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相关事项由业主自行协商解决。”据此,区物价局建议陕西北方动力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和渭阳五村小区住户充分协商沟通,根据供暖成本合理确定采暖费用,并将督促完善收费制度和管理办法,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宝鸡市陈仓区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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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7-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