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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第二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16批)

发布时间:2017-09-18 来源: 陈仓区环保巡察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点击:[ ]

截止2017年9月18日16时,省委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宝鸡市环境信访件442件,现将第16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369

受理编号37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周原镇王家村二组有人常年在村子中心从事杀猪卖肉生意,噪声大,猪粪、血水流入在水井旁挖的大坑内,臭气熏天,烧锅炉冒烟,味道刺鼻,拉猪的车乱停乱放,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

陈仓区

举报所反映的杀猪场所位于周原镇王家村村南,经现场调查没有宰杀生猪现象,未发现锅炉及宰杀工具。院内停有轻卡运输车一辆,9平方米冷库一间,院门口有9立方米沉淀池一座,现已废弃。沉淀池东80米左右有一水井,为农用灌溉井。沉淀池西南方向800米左右有一水井,为王家村村民生活用水井,水井旁未发现深坑。现场未发现猪粪和血水流入水井旁的大坑内,并且未发现锅炉,不存在冒烟现象。已现场监督被投诉人对废弃的沉淀池做回填处理。

370

受理编号373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县功镇严村奄村有两家污染企业,都在东县路的金陵河边。一家为砂场,有6、7年,挖河取沙达3-5米,金陵河上游河床破坏严重,毁坏耕地,破坏庄稼,污染河水,导致饮用水井干涸,每年雨季禁止生产时都是照常生产,不顾村民的生产生活及人身安全。另一处为长达二、三十年的土法烧制红砖厂,取土毁坏农田200多亩,废砖、废煤渣全部倾倒在金陵河中,污染河水,堵塞河道。镇政府对所辖沙厂临时停电处理,村民希望彻底关闭。

陈仓区

经调查,1.投诉中反映的砂场始建于2013年,2013年10月至2015年5月在水利局办理了采砂许可证,2015年5月以后河道采砂许可终止。2016年11月底在对金陵河巡查时发现该砂场非法采砂,已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制止,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予以立案查处。在最近的河道巡查中,该砂场再未发生违法采砂现象。2.县功镇严村庵砖厂位于严村庵村,砖窑和堆砖坯场占地16亩左右,占地类型规划为采矿用地,烧制砖块所用粘土来自东县路东边土崖上,取土场用地6亩左右,为荒坡地,该砖厂属无证开采。

1.现已对被投诉砂场进行了立案查处,要求其:①覆平河道内砂坑;②罚款10万元。该案件已按法律程序现已交法院强制执行。9月初区已派出15人的执法队伍进驻县功镇,对金陵河沿线砂场进行集中整治,目前被投诉砂场已被强制断电并拆除了筛沙设备,计划于近期彻底取缔拆除。2.2017年6月29日区国土分局已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该案件正在执行之中。区国土分局对砖厂承包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无证开采行为,对砖厂取土场进行整平。由县功镇政府责令严村庵村委会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在砖厂没有取得合法有效采矿手续前不得生产。目前,严村庵砖厂已停止生产。由县功镇纪委给予严村庵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诫勉谈话。

371

受理编号374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县功镇陈家咀村宝鸡金坪建材加工有限公司(白灰厂)非法占耕地三、五十亩,环保设施不开,白灰污染大,村民无法开窗,严重污染环境和农作物,严重影响村民的的生产生活。

陈仓区

经调查,该企业租用县功镇陈家咀村集体土地用作白灰加工,占地3.945亩,为采矿用地,没有用地审批手续。陈仓区国土分局已对该企业非法占地情况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由区人民法院强制征缴到位。2013年9月由区工信局立项备案。石灰窑尾气采用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水浴除尘、脱硫(装置高8米)+7米烟囱排放,生产废水建有反应池+沉淀池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用于厂区绿化及进厂道路洒水。该公司在现场检查时废气治理设施正常开启运行,检查期间未发现设施擅自停运现象。9月14日现场查看该公司正常生产,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372

受理编号375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香泉镇麻池村有石英矿厂炸山开矿,灰尘很大,破坏山林植被,运输和炸山声音震耳欲聋。

陈仓区

经调查,麻池村现有一户非煤矿山企业,为宝鸡市陈仓区麻池石英矿。该矿山企业属于全区整合保留矿山之一,目前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采矿由市公安局统一确定的专业爆破公司采用微型爆破方法,不起扬尘。该企业矿区距公路4公里,远离村民住宅区,企业采矿由市公安局统一确定的专业爆破公司实施爆破作业,对群众的生产生活基本无没有影响。该企业目前栽植树木2万多棵,种草18亩,近期又安排50多名人员对矿区生产路旁及矿区周边栽植树木。现已责令其对照环保要求进一步完善防尘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