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仓区扶贫办于1994年经区编委批准成立,原名为宝鸡县农业发展办公室,为区政府直属事业机构,主管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工作。在2002年8月机构改革中更名为宝鸡县农业综合(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政府直属机构改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2003年撤县设区后更名为宝鸡市陈仓区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机构改革中更名为宝鸡市陈仓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区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
(二)编制全区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项目镇、村扶贫开发工作。
(三)负责全区扶贫开发项目的评估论证、申报审批、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区级验收工作。
(四)负责全区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落实、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和组织实施工作。
(六)负责全区贫困地区小额到户贴息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贴息贷款等信贷扶贫项目的考察、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七)负责全区贫困村发展互助资金项目及产业增收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负责全区扶贫开发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在项目区组织开展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和实用技术的推广及“雨露计划”培训工作。
(九)负责全区贫困地区农民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区“千企千村扶助行动”结对帮扶和中、省、市相关单位在我区“两联一包”扶贫点的联络和协调工作;承担区级部门、单位包村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考核奖惩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扶贫开发的统计监测和宣传信息工作;组织实施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和贫困人口动态监测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外资扶贫项目、世行农业科技项目和国际组织及国内扶贫组织捐赠资金援建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