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设立区商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商务局的主要职能有: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和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业,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培育完善城乡市场体系,指导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网点和商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4、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负责特殊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
5、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6、建立完整对外贸易促进体系;组织落实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进出口商品工作。
7、负责对外技术贸易管理,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等工作。
8、组织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业的发展。
9、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依法审核申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的综合管理。
10、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
11、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出境就业等业务工作;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初审申报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资格。
12、负责系统企业改革的综合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工作;并对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监管。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