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生育服务登记 |
联系电话 | 镇(街)政府电话 |
办理地址 | 镇(街)政府 |
申请条件 |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 |
办理材料 |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令) |
办理部门 | 各镇(街)政府宣传科教文卫办公室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