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审核转报 |
联系电话 | 镇街联系方式 |
办理地址 | 镇街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
申请条件 | 进想入光荣院集中供养 |
办理材料 | 申请书等 |
办理依据 | 《光荣院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0号令)第八条 申请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应当由本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无法表达意愿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公民代为提出申请,报光荣院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
办理部门 | 镇街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