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对食品生产、经营的许可 |
联系电话 | 0917-6237619 |
投诉电话 | 0917-6237574 |
办理地址 | 宝鸡市陈仓区虢镇西门(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服务大厅) |
申请条件 |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办理材料 |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申请人在2015年10月1日前取得营业执照的,请提供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仅提交营业执照即可);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4.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健康证明在全省范围内有效;5. 经营场所和布局、加工操作流程、设施设备等示意图及说明;6. 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制度、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等。食品经营企业和大型单位食堂还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鼓励企业制定更加严格、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 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8. 其他资料;(1)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需另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2)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需另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实行连锁方式经营的企业,其门店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应当填报连锁企业总部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提供经营过程中由总部统一保存的进货查验记录等材料目录。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第四条 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陕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二条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对象、范围。第一章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管辖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二章食品经营许可办理程序第五条至第八条。第三章商品销售的许可审查要求中第一节至第三节。 |
办理部门 |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分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