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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须知
办事流程
内 容
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
联系电话
0917-6219067
办理地址
宝鸡市陈仓区集中办公楼二楼
申请条件
重点优抚对象
办理材料
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抚恤定补存折复印件,住院医保(合疗)结算单原件。
办理依据
《宝鸡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办法》(宝市民发〔2009〕56号)
办理部门
区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并告知时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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