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陈市监发〔2017〕115号
各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相关股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陈仓区开展食品、保健食品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食药监管所、各直属单位生产环节统计报表、检查整改情况和经营环节统计报表以及案件查办情况报表务必于每月25日前分别报送区局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法规股。经由股室汇总后于每月27日前分别报送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稽查科。
联系人:区市场局食品生产股:郑永红 电话:6231085
市食药局食品生产科:索银科 电话:3851840
区市场局食品流通股:李 燕 电话:6231077
市食药局食品流通科:杨丽敏 电话:3851832
区市场局法 规 股:谭亚莉 电话:6237574
市食药局稽 查 科:李永鹏 电话:3851857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2日
陈仓区开展食品、保健食品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食品、保健食品经营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按照省、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局《关于印发宝鸡市开展保健食品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宝食药监发[2017]225号)及省、市工商局有关通知精神,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以食品、保健食品整治为主的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意义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为指导,以中省市有关文件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药食同源普通食品及保健食品已成为市民消费的热点之一。目前,我区部分药食同源普通食品、保健食品经营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假借“会销”形式,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坚决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行为,坚决遏制这一领域存在的乱象,进一步强化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目标。
1.全区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获证率达到100%;2.全区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覆盖面达到100%;3.三个街办和乡镇进社区(村)、大型商场超市等点位宣传达到全覆盖;4.会议营销备案率达到100%;5.食品、保健食品夸大或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消费者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明显增强。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治理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药食同源食品和保健食品。
主要包括:无证(含超出许可和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延续换证)生产经营药食同源食品及保健食品,特别是设在地点较隐蔽的场所或居民楼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未经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或未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工艺生产的),或生产管理记录不真实、不完整,原料的品种、来源、规格、质量与批准的配方及产品技术要求(企业标准)不一致的;前期以低价售卖物品或免费发放小礼品为诱惑,利用会议营销、直销、电话营销、一对一上门服务等方式对中老年人进行夸大功能和疗效等违法宣传和销售。
(二)治理食品、保健食品虚假标识、宣传行为。
主要包括:食品、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广告内容明示或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失真,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相一致,未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保健食品未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食品、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册、音频视频、会议讲座的内容,明显偏离标签、说明书标示的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药食同源食品未标注不适宜人群及配料中未按卫计委相关文件要求标注的。
(三)治理未经审查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以及不正当经营行为。
主要包括:严厉查处食品、保健食品“会销”中超出批准内容,宣传功能主治、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的广告;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的广告;夸大产品功效、宣传食品、保健用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广告;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药食同源普通食品、保健食品的广告;未经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或者核准,非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药食同源普通食品、保健食品的广告;利用“会销”形式,在城乡违法兜售其它商品,坑害消费者的行为;严厉查处不正当经营行为。
(四)治理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
主要包括: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者,未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资质以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电话营销等形式销售食品、保健食品或在许可注册的场所以外经营食品、保健食品;电视台、报纸、宾馆、会场等第三方平台运营商未审查入场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项目;未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经营条件、经营行为和宣传活动进行检查。
(五)治理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包括:未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或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生产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未落实索证索票有关要求。
三、整治措施步骤
整治工作从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3月1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摸底阶段(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1月5日)。要采取多种手段和方式开展广泛宣传,让民众、食品生产经营者、媒体和社会各方面全面了解整治工作情况。针对整治工作要求,遵循风险管理的原则,各镇街、局机关相关股室、各直属单位要制定祥实的摸底排查计划、工作报表和台账等,要通过走访群众、跟踪调查、设立有奖举报制度等方式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覆盖区域内食品、保健食品所有经营单位、所有产品、所有广告,做到信息准、底数清、情况明,不留风险和盲区。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6日至2月28日)。在整治行动期间,各镇街、局机关相关股室、各直属单位要通过抽检监测、投诉举报、媒体广告等多种途径,主动收集违法线索,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找出解决办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处罚,严格依法处罚到人。同时,要追溯涉案食品生产源头,查清销售流向,涉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通报,进行全链条打击,彻底摧毁违法食品生产销售网络,对触犯法律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三)自查总结阶段(3月1日至3月12日)。各镇街、局机关相关股室、各直属单位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属地负责、部门指导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权责明确的综合治理体系,完善保健食品长效监管和避免反弹的各项制度,巩固整治成果,实现食品安全的全面提升。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经研究,区上成立食品、保健食品百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魏松选兼任,副组长由张潘虎、张继军、董让怀兼任,相关科室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流通股,办公室主任由赵海峰兼任。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联络员,负责信息和材料的及时报送,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采取多种手段和方式开展广泛宣传。宣传内容应结合整治工作实际确定,可包括整治工作动态和成效(含所有的检查、抽检、处罚、案件等信息),典型案例交流介绍,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保健食品科普知识、消费提示、风险提醒等。同时,要充分利用政府和行业组织等开设的网站专栏、公众号、微博等平台,采用视频、图片、文字等通俗易懂的形式,调动行业组织和社区等的力量,采用宣讲会、互动活动、海报发放等方式组织开展宣传。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交流,定期监测整治工作有关舆情,及时组织回应关切。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重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及时地处理好每一件群众投诉,要做到件件有回音。同时,要大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整治,组织明察暗访,鼓励消费者、企业内部人员投诉举报,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等队伍的作用,切实破解行业“潜规则”,要进一步加大问题整改、案件处罚和打击违法犯罪工作力度,每个股、队力争办理一件以上的很有一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镇街、局机关相关股室、各直属单位要建立行政区域信息通报工作体系,通过编发简报、印发文件等方式及时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每月27日前报送当月生产经营环节工作情况统计表和检查整改情况台账,分别至食品生产股(附表1、2)、食品流通股(附表3、4)、法规科(附表5、6)重大问题及时报告。3月6日前,各镇街、局机关相关股室、各直属单位对辖区食品、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经验,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成效至食品流通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对各镇街食品、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书面通报。
附件:1.食品、保健食品百日专项整治生产环节工作情况统计报表
2.食品、保健食品百日专项整治生产环节工作检查整改情况台账
3.食品、保健食品百日专项整治经营环节工作情况统计报表
4.食品、保健食品百日专项整治经营环节工作检查整改情况台账
5.食品、保健食品百日专项整治案件查办情况统计报表
6.食品、保健食品百日专项整治重大案件台账
7.食品、保健食品百日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附件1
食品、保健食品百日专项整治生产环节工作
情况统计报表
(统计时间段: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类 别 |
食 品 |
保健食品 |
总计 |
检查情况 |
检查企业数(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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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问题企业数(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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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问题产品数(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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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问题(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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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情况 |
责令整改(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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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完成整改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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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产品数(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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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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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生产许可证(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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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查处案件数(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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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货值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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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食品、保健食品百日专项整治生产环节工作
检查整改情况台账
(统计时间段: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 类型 |
产品名称 |
检查发现的问题 |
问题 类型 |
处置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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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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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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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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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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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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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一、企业类型(填写编号):1.食品;2.保健食品
二、问题类型(填写编号):1.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2.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3.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4.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5.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3
食品、保健食品百日专项整治经营环节工作
情况统计报表
(统计时间段: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类 别 |
食 品 |
保健食品 |
总计 |
检查情况 |
检查企业数(家) |
|
|
|
发现问题企业数(家) |
|
|
|
发现问题产品数(批次) |
|
|
|
检查发现问题(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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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置情况 |
责令整改(家) |
|
|
|
已完成整改企业(家) |
|
|
|
召回产品数(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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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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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生产许可证(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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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案查处案件数(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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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货值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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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食品、保健食品百日专项整治经营环节工作
检查整改情况台账
(统计时间段: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 类型 |
产品名称 |
检查发现的问题 |
问题 类型 |
处置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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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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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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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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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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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备注:
一、企业类型(填写编号):1.食品;2.保健食品
二、问题类型(填写编号):1.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2.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3.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4.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5.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5
食品、保健食品百日专项整治案件查办情况统计报表
(统计时间段: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类别 |
食品 |
保健食品 |
总计 |
上期末累计 |
本期 新增 |
上期末累计 |
本期 新增 |
上期末累计 |
本期 新增 |
1 |
立案数(件)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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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已办结案件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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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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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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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公安机关立案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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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累计货值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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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累计罚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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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累计吊销许可证书(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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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所统计的数据均为与整治行动相关的违法案件数据。
附件6
食品、保健食品百日专项整治重大案件台账
(统计时间段: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案件名称 |
查办单位 |
案件 性质 |
案情简介 |
查办进度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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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
|
|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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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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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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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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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案件性质填写:1.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联合公安机关查办案件;3.涉案货值金额50万元以上且涉及2个省份的案件。填报时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填写,可同时选择此三个选项。
附件7
食品、保健食品百日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统计时间段: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任务分工 |
姓名 |
处室和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备注 |
1 |
生产环节月报表和台账报送 |
|
|
|
|
|
2 |
经营环节月报表和台账报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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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案件查办月报表和台账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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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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